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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旅游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旅游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3-24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云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等精神和文件要求,参照《昆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 工作原则

  严格遵循《昆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确保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旅游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学科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复试相关专家。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学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完成。

  2、复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

  3、复试地点:昆明学院洋浦校区

  (二)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小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察;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辖三个专业方向:.旅游目的地管理;住宿接待业管理;现代餐饮业管理。在“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复试环节,考生在上述3个专业方向选择其一,随机抽取对应方向考题进行作答。

  同等学力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统一以笔试形式加试《旅游学概论》和《旅游目的地管理》。

  (三)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防替考。严格核查考生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无法提供者应提前向学院说明具体情况,经学院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须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考生面试前须下载《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2023年昆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材料提交单》、《昆明学院政审表》并按清单表格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参加复试时带齐相应材料和2张1寸照片,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察成绩占30%,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50%,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同样量化,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初试满分为300分,按照学校规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参照《昆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十二条调剂要求细则执行。

  调剂考生须特别注意: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调剂旅游管理专业学位须满足以下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将于4月6日正式开放,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开放后根据调剂情况以1:1.5的差额比例发送复试通知,请广大调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调剂工作预计安排在2023年4月6日以后进行,具体以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其他工作要求详见《昆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