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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全国文明单位争创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12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测评评选工作”已于11月28日正式启动,学校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全力推进争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的填报及相关工作。

二、着力推进迎评促建

学校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7个工作组、14个测评指标牵头单位和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学校争创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4个测评指标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2012年颁布的《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逐项梳理近三年来(2012-2014年)相关工作,形成各项指标的总结材料和台帐。各指标总结材料包括学校及各院系、各单位开展的活动、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荣获的奖励等。台帐包括相关文件、工作方案、计划总结、特色亮点、活动图片、荣誉证书及其他能说明开展工作情况及成效的各种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照14个测评指标认真梳理总结近三年来的相关工作,形成总结材料和台帐。各测评指标牵头单位、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形成的总结材料电子文档请于12月8日前通过OA系统或QQ邮箱(1321917828@qq.com)发到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阮力江)。工作台帐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于12月12日前报党委宣传部(办公楼418)。

学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人人知晓争创工作及文明常识,做好迎接测评组问卷调查的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各工作组、测评指标牵头单位实质性推进各项工作,提供相关台帐资料;做好迎接测评组对二级单位抽查的准备(汇报材料和台帐等);充分利用校院(系)两级各种宣传媒介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环境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学校及各单位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测评指标牵头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各工作组和测评指标牵头单位要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抓紧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学校文明办和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协调推进争创工作。

督查工作组要积极组织开展新一轮的督查,确保各项争创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学校各单位、全校师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步调行动,通过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营造更加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而努力。

党委宣传部学校文明办

2014年12月4日